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规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做好新、旧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过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42号)精神,现就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人社部关于停止打印2015年版证书的时间安排。人社部已于今年5月起启用2018年版证书,新版证书对内页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从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打印2015年版证书。

二、加强统筹2015年版证书的使用与管理工作。各地应加快开展2015年版证书库存清点、优先打印等工作,最大限度地使用2015年版证书,避免积压浪费。到期仍有结余的,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集中销毁。

三、各地应按照《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41号)和《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136号)要求,妥善处理后续工作,及时完成证书打印工作,不得拖延。

 四、规范做好证书补发和换证工作

(一)证书持有人因遗失证书、证书信息错误、证书损坏等情形申请补发证书或因境外就业申请换发证书,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不再补发或者换发证书,改由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书面证明(附件),遗失证书者在申请开具书面证明时不再提供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资料;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由原证书颁发机构负责审核办理,补发或换发的证书使用原证书编码并在备注栏内注明。遗失证书者在申请补发证书时,应提供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资料。

(二)各地要按照“谁鉴定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鉴定业务管理,做好新、旧版证书使用及管理的过渡工作。要以证书发放管理为切入点,严格按照证书管理系统及鉴定业务规范要求管理证书。工作中如有问题建议,请及时与省厅联系。

联 系 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翁玉渭

联系电话:0591-87515514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02-14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规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做好新、旧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过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42号)精神,现就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人社部关于停止打印2015年版证书的时间安排。人社部已于今年5月起启用2018年版证书,新版证书对内页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从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打印2015年版证书。

二、加强统筹2015年版证书的使用与管理工作。各地应加快开展2015年版证书库存清点、优先打印等工作,最大限度地使用2015年版证书,避免积压浪费。到期仍有结余的,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集中销毁。

三、各地应按照《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41号)和《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136号)要求,妥善处理后续工作,及时完成证书打印工作,不得拖延。

 四、规范做好证书补发和换证工作

(一)证书持有人因遗失证书、证书信息错误、证书损坏等情形申请补发证书或因境外就业申请换发证书,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不再补发或者换发证书,改由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书面证明(附件),遗失证书者在申请开具书面证明时不再提供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资料;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由原证书颁发机构负责审核办理,补发或换发的证书使用原证书编码并在备注栏内注明。遗失证书者在申请补发证书时,应提供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资料。

(二)各地要按照“谁鉴定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鉴定业务管理,做好新、旧版证书使用及管理的过渡工作。要以证书发放管理为切入点,严格按照证书管理系统及鉴定业务规范要求管理证书。工作中如有问题建议,请及时与省厅联系。

联 系 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翁玉渭

联系电话:0591-8751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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