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保障安全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应急局,火炬、象屿管委会安监局,本局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发展大会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我局制定了《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保障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1月11日

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

倍增计划保障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发展大会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安全生产事前事中监管与服务保障“三高”企业发展有机结合,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推动“三高”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专员制”落实挂钩服务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服务举措。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服务“三高”企业倍增行动计划,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融合监管与服务,在事前事中监管、行政审批“放管服”“双随机”和部门间联合执法检查、避免交叉执法、“信易批”信用监管等方面做好保障“三高”企业发展工作。(责任部门:法规处、执法支队和相关业务处室)

2.实行挂钩对接服务专员制度。市、区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按照分级、属地结合方式,指定专人挂钩对接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直接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三高”企业对象。涉及“三高”企业对象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督查检查、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行政行为在实施前应当报备挂钩对接服务专员。(责任部门:相关业务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二、深化“放管服”简化行政许可审批

3.深化简政放权倡导服务为先。拓展深化审批领域“放管服”,针对“三高”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扩面容缺受理,尽最大限度减少审批材料、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程序,压缩审批进程,提高审批效率。(责任部门:法规处)

4.推进信用监管拓展诚信应用。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拓展创新诚信应用场景,对“三高”企业安全准入实行行政许可“信易批”,将“信易批”对象条件从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门槛下调为零门槛无条件。(责任部门:法规处)

三、改进“双随机”推行柔性监管执法

5.优化升级“双随机”监管机制。着眼服务“三高”,加强与环保、市政园林、市场监管、工信、电力等部门的横向联系,推行“多检合一”联合执法,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改多次单部门检查为单次多部门联合检查。降低执法频次,杜绝选择性、任性和粗暴执法。(责任部门:执法支队和相关业务处室)

6.推动科技创新试行“三高”免检。利用信息科技手段,探索远程监控逐步代替现场检查督查核查,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外,结合信息化手段,针对“三高”企业试行有条件免检,试行后待时机成熟,实行“三高”企业全免检。(责任部门:执法支队和相关业务处室)

四、组建“服务团”精准帮扶纾难解困

7.组建专家团队开展咨询服务。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安全专家组作用,组织专家力量,由服务专员牵头,主动对接“三高”企业,从企业安全准入申请、安全条件和初步设计安全审查、竣工验收使用,从事前事中事后安全监管等全流程对接服务。针对“三高”企业特点,分别组建法律法规、预案协调、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医药化工等专业团组,开展送法上门,风险评估、现场诊断(隐患)服务。(责任部门:专家办、法规处、执法支队和相关业务处室)

8.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协同推动相关部门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开展“一企一策”职工职业技能、安全技能培训,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大提升。支持本市“三高”企业、重点企业和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技能和资质培训,取得相关安全资质证、操作证书的,培训费用按有关政策由财政资金贴补。


关于印发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保障安全发展实... 2019-12-19

各区应急局,火炬、象屿管委会安监局,本局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发展大会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我局制定了《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保障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1月11日

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

倍增计划保障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发展大会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安全生产事前事中监管与服务保障“三高”企业发展有机结合,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推动“三高”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专员制”落实挂钩服务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服务举措。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服务“三高”企业倍增行动计划,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融合监管与服务,在事前事中监管、行政审批“放管服”“双随机”和部门间联合执法检查、避免交叉执法、“信易批”信用监管等方面做好保障“三高”企业发展工作。(责任部门:法规处、执法支队和相关业务处室)

2.实行挂钩对接服务专员制度。市、区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按照分级、属地结合方式,指定专人挂钩对接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直接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三高”企业对象。涉及“三高”企业对象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督查检查、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行政行为在实施前应当报备挂钩对接服务专员。(责任部门:相关业务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二、深化“放管服”简化行政许可审批

3.深化简政放权倡导服务为先。拓展深化审批领域“放管服”,针对“三高”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扩面容缺受理,尽最大限度减少审批材料、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程序,压缩审批进程,提高审批效率。(责任部门:法规处)

4.推进信用监管拓展诚信应用。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拓展创新诚信应用场景,对“三高”企业安全准入实行行政许可“信易批”,将“信易批”对象条件从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门槛下调为零门槛无条件。(责任部门:法规处)

三、改进“双随机”推行柔性监管执法

5.优化升级“双随机”监管机制。着眼服务“三高”,加强与环保、市政园林、市场监管、工信、电力等部门的横向联系,推行“多检合一”联合执法,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改多次单部门检查为单次多部门联合检查。降低执法频次,杜绝选择性、任性和粗暴执法。(责任部门:执法支队和相关业务处室)

6.推动科技创新试行“三高”免检。利用信息科技手段,探索远程监控逐步代替现场检查督查核查,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外,结合信息化手段,针对“三高”企业试行有条件免检,试行后待时机成熟,实行“三高”企业全免检。(责任部门:执法支队和相关业务处室)

四、组建“服务团”精准帮扶纾难解困

7.组建专家团队开展咨询服务。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安全专家组作用,组织专家力量,由服务专员牵头,主动对接“三高”企业,从企业安全准入申请、安全条件和初步设计安全审查、竣工验收使用,从事前事中事后安全监管等全流程对接服务。针对“三高”企业特点,分别组建法律法规、预案协调、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医药化工等专业团组,开展送法上门,风险评估、现场诊断(隐患)服务。(责任部门:专家办、法规处、执法支队和相关业务处室)

8.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协同推动相关部门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开展“一企一策”职工职业技能、安全技能培训,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大提升。支持本市“三高”企业、重点企业和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技能和资质培训,取得相关安全资质证、操作证书的,培训费用按有关政策由财政资金贴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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