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8-12月份福建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结果的通告

2021年8-12月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依法对全省煤矿企业的部分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告如下:

一、2021年8-12月份,全省煤矿企业共有1名主要负责人、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向我局提出考核申请,我局按相关规定对上述人员的任职条件进行审核。

二、2021年9-10月份,我局依法对19名煤矿矿长进行现场抽考。经现场抽考,16名煤矿矿长经考核合格,3名煤矿矿长经考核不合格,依法责令3名考核不合格的煤矿矿长重新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三、2021年8-12月份,经我局组织考核,3名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1名煤矿矿长经考核不合格(具体名单见附件)。

对经考核不合格的1名煤矿主要负责人,相关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2号)第十九条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调整工作岗位。

请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时将本通告送达至经考核不合格人员所在的煤矿企业。

特此通告。

关于2021年8-12月份福建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2022-01-30

2021年8-12月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依法对全省煤矿企业的部分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告如下:

一、2021年8-12月份,全省煤矿企业共有1名主要负责人、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向我局提出考核申请,我局按相关规定对上述人员的任职条件进行审核。

二、2021年9-10月份,我局依法对19名煤矿矿长进行现场抽考。经现场抽考,16名煤矿矿长经考核合格,3名煤矿矿长经考核不合格,依法责令3名考核不合格的煤矿矿长重新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三、2021年8-12月份,经我局组织考核,3名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1名煤矿矿长经考核不合格(具体名单见附件)。

对经考核不合格的1名煤矿主要负责人,相关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2号)第十九条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调整工作岗位。

请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时将本通告送达至经考核不合格人员所在的煤矿企业。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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