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省属(央属)各企业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83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97号)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愿申报、地市推荐、择优遴选的原则,经研究,确定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漳州市、龙岩市、宁德市、莆田市和省属(央属)单位的23家企业为我省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见附件)。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综合管理。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质量监管体系,建立试点企业信用档案和退出机制,促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经规范认定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全国证书系统查询,并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 

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做好技术支持服务和质量督导工作。要指导企业制定工作方案、提供命题技术支持、题库建设和考评人员、管理人员、质量督导人员培训等服务。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专项督查等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试点企业要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问题回溯和责任追究机制,主动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在备案的职业(工种)、级别范围内独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并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对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的员工,试点企业应兑现相应待遇。 

四、试点企业在认定活动中如出现程序不规范、未按评价标准或规范开展、成绩造假、考评人员失职等违规情形,将予以取消认定资质,移出试点名单。 

五、试点企业要按照《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文件要求,进行全员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积极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专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持续开展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年底之前开展一次大规模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附件

福建省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名单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销售分公司

二、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

三、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四、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五、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六、泉州中车唐车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七、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九、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十、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十一、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十二、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福州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十四、福建奔驰汽车有限公司

十五、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十六、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十七、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九、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龙工(福建)机械有限公司

二十一、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二、青拓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三、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 


关于公布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2020-02-14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省属(央属)各企业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83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97号)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愿申报、地市推荐、择优遴选的原则,经研究,确定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漳州市、龙岩市、宁德市、莆田市和省属(央属)单位的23家企业为我省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见附件)。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综合管理。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质量监管体系,建立试点企业信用档案和退出机制,促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经规范认定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全国证书系统查询,并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 

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做好技术支持服务和质量督导工作。要指导企业制定工作方案、提供命题技术支持、题库建设和考评人员、管理人员、质量督导人员培训等服务。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专项督查等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试点企业要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问题回溯和责任追究机制,主动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在备案的职业(工种)、级别范围内独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并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对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的员工,试点企业应兑现相应待遇。 

四、试点企业在认定活动中如出现程序不规范、未按评价标准或规范开展、成绩造假、考评人员失职等违规情形,将予以取消认定资质,移出试点名单。 

五、试点企业要按照《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文件要求,进行全员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积极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专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持续开展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年底之前开展一次大规模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附件

福建省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名单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销售分公司

二、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

三、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四、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五、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六、泉州中车唐车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七、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九、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十、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十一、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十二、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福州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十四、福建奔驰汽车有限公司

十五、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十六、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十七、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九、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龙工(福建)机械有限公司

二十一、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二、青拓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三、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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