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驻厦有关机构:

入冬以来,全国、全省相继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从我市近5年来的火灾情况看,有12起亡人火灾发生在冬春季节,造成16人死亡。冬防时长仅占全年三分之一,但亡人火灾起数、亡人数分别占比48%、51.6%,火灾风险尤为突出。为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加强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安委〔2019〕15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厦安字〔2019〕12号)要求,现就冬防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全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重点检查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薄弱区域,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提升火灾防控能力,有效减少亡人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3月(全国“两会”结束后)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治理。

1. 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

根据市政府安委办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公安、消防、建设、商务、文旅、市场监管、应急、电力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单位按照《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开展达标创建工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12月底前,集中查处一批突出隐患风险,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曝光一批严重失信企业和责任人,倒逼大型商业综合体落实整改责任。

2. 深化文博单位消防安全检查。

文旅部门要牵头开展文博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对照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对全市文博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省安委办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陈化成故居),要跟踪整改进度,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按期整改销案。文旅、消防部门要督促指导文博单位落实“六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列出一份隐患整改清单,向社会作出一次整改承诺,对消防设施和电气线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和检测,组织一次全员‘一懂三会’培训,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文旅部门要结合文物修缮工作,同步提升文博单位物防技防水平,增设改造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电气火灾监控等消防设施,建强专兼职消防力量,提升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文旅、消防部门要做好《福建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的印发宣贯工作,提升文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3. 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六部门转发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80号)要求,紧盯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改装等重点环节,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信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指导,引导企业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对电动车生产、销售的监管,严格执行生产、销售有关安全标准要求和规定,避免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车流向市场;公安、消防、建设部门要督促各区指导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建设部门要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职能安全充电设施,并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4. 开展小微企业、家庭作坊和“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各区要组织工信、公安、建设、应急、执法、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对小微企业、家庭作坊开展检查,重点整治违规搭建、违章操作、危化品存储使用不规范、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各区要充分认清“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容易反弹回潮的特点,采取综合执法、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排查)等方式,建立“排查-整治-回潮-复查”的整治闭环,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5. 强化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五部门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61号)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强化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教育、公安、建设、消防、应急等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的火灾规律特点,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状况,找准突出风险隐患,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出租集中区域、学校及周边区域开展联合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公安部门要指导派出所加强督促出租屋所有人主动申报承租人信息,加强对居民区、出租屋、电动车等重点场所、领域的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教育部门要从源头加强管控,组织教师定期走访,了解学生在外租房居住情况,对租住存在安全隐患出租房的学生予以劝离,加大对校外租房学生群体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将外宿学生、家长纳入重点宣传教育范围,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6. 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燃气安全防范工作。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排险除患”行动,加强企业、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好防火、防爆等工作。加强燃气安全防范工作,发动单位和群众开展燃气安全自查。各区要组织建设、市场监管、商务、消防等部门开展餐饮场所、施工工地、燃气经营场所等燃气安全检查和督促指导,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7. 开展工业集中区火灾隐患专项整治。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工业集中区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厦安办〔2019〕114号)要求,对全市工业集中区消防安全情况进行集中排查,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重点整治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车道未保持畅通、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防火分隔不到位、“三合一”现象、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等11类突出问题。

(二)深化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巩固“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分行业、分领域建立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养老院、施工工地等重点场所基础信息台账,梳理问题清单,对尚未整改的问题隐患跟踪督促,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形成闭环。

(三)做好重要节点安全防范工作。

元旦、春节、元宵节前,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紧盯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重点环节,督促主办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分时段集中开展检查,加强值班值守,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前置力量巡防看护,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围绕“防范火灾风险、建设美好家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大力普及各类场所、家庭、电动自行车等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各区要组织对各级党政机关、行业部门、派出所民警和街道乡镇、社区负责人以及重点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全部培训一遍消防安全“三提示”和“一懂三会”知识内容。结合高危行业领域技能提升计划,将消防安全纳入进城务工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内容,加强对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演练。针对老幼病弱等重点人群,组织乡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开展入户宣传,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提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新媒体等平台开展火灾隐患曝光、冬春火灾防控动态报道和警示性消防宣传,增强防范意识。

(五)全面强化应急处置机制。

结合实际优化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健全完善统一指挥、信息共享、预警响应、应急联动、物资储备、联合保障等机制,提高综合应急救援效能。12月底前,市政园林部门要组织对市政消防水源进行一次维保,确保市政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应急、气象、交通等部门要加强会商研判,健全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应急准备。消防部门要针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加强熟悉演练,发生险情及时处置。

四、阶段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9年12月20日前)。各区安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印发方案、召开会议,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各区、各有关部门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牵头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行业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针对突出风险召开约谈会、推进会,发出提示函、建议书,曝光重大火灾隐患,重要节点落实严管严控措施。要继续组织社会单位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即“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隐患、自主整改隐患”,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隐患已整改到位”)活动,并在本单位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告。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后5日内)。各区、各有关部门对冬防期间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固化工作成效,形成长效机制,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检查验收。

五、责任分工

(一)各区政府责任。各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辖区消防安全实际,统筹部署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针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细化制定更具针对性的具体工作措施。

1. 科学研判预警。2019年12月20日前,各区要对辖区冬春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一次专题研判,分行业、分领域部署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逐一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具体工作职责、任务要求、方法步骤。有条件的区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借助社会力量开展火灾风险评估工作。

2. 重点约谈推进。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久拖不改的地区、部门、单位及其负责人,各区要组织提醒谈话,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要警示约谈。

3. 突出培训重点。各区要组织对党政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负责人开展业务培训,明确冬防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

4. 强化基层防控。乡镇(街道)要依托社会综治管理网络,组织公安派出所、综治办等基层力量,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逐一分类建立台账,全面掌握各类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发动基层网格力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开展“四清一查”专项检查,即:小场所清违规住人,住宅楼道清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和可燃物,住宅阳台清可燃杂物,消防通道清违规停放车辆和障碍物;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二)行业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提升消防安全整体水平。

卫健、民政、教育、公安、文旅、民宗、港口、交通运输等重点部门要持续开展医院、养老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九小场所、文博单位、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宗教活动场所、码头、客运车站等领域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违规用火、用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突出风险。加强冬季防火巡查和夜间值守。教育、卫健部门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的“2019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要求,持续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

建设部门重点开展全省居民住宅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检查,排查建筑施工工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小区管理,整治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住宅小区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等隐患。充分发挥房屋维修基金的作用,及时审批,快速拨付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维修费用。

应急部门突出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部位,督促危化品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加强安全教育宣传,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销售消防产品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消防安全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市场主体。

消防部门定期组织研判辖区火灾形势,找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有针对性提高高风险单位场所监督抽查频次,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示范性检查,提升行业消防监管水平。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和个人,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隐患单位,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2019年底前,各级消防部门要分期分批,对公安派出所民警、基层网格员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业务培训,提高检查巡查能力。

其他行业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职责,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提升消防安全整体水平。

(三)社会单位责任。社会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和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加强微型消防站建筑消防设施应用、人员疏散营救、初期火灾扑救等应急训练,组织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保安、电(气)焊工和微型消防站站长等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微型消防站快速反应实战能力,不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是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领导。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市直有关部门参加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承担日常工作。各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部门合力。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加强行业消防管理和火灾防范,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特别是教育、工信、民政、建设、公安、商务、文旅、卫健、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开展行业系统排查整治,加大执法力度,形成监管合力,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推动隐患整改,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合力。

(三)严格考核问责。市安委会将结合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对各区、各部门冬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导,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区级和有关单位将进行通报,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区、各有关部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于2019年12月20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防支队)。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每月20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后5日内报送工作总结。冬防期间的相关材料可通过金宏网报市消防支队。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魏博,电话:0592-5302235,传真:0592-5302239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


关于加强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2019-12-19

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驻厦有关机构:

入冬以来,全国、全省相继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从我市近5年来的火灾情况看,有12起亡人火灾发生在冬春季节,造成16人死亡。冬防时长仅占全年三分之一,但亡人火灾起数、亡人数分别占比48%、51.6%,火灾风险尤为突出。为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加强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安委〔2019〕15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厦安字〔2019〕12号)要求,现就冬防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全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重点检查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薄弱区域,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提升火灾防控能力,有效减少亡人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3月(全国“两会”结束后)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治理。

1. 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

根据市政府安委办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公安、消防、建设、商务、文旅、市场监管、应急、电力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单位按照《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开展达标创建工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12月底前,集中查处一批突出隐患风险,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曝光一批严重失信企业和责任人,倒逼大型商业综合体落实整改责任。

2. 深化文博单位消防安全检查。

文旅部门要牵头开展文博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对照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对全市文博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省安委办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陈化成故居),要跟踪整改进度,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按期整改销案。文旅、消防部门要督促指导文博单位落实“六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列出一份隐患整改清单,向社会作出一次整改承诺,对消防设施和电气线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和检测,组织一次全员‘一懂三会’培训,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文旅部门要结合文物修缮工作,同步提升文博单位物防技防水平,增设改造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电气火灾监控等消防设施,建强专兼职消防力量,提升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文旅、消防部门要做好《福建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的印发宣贯工作,提升文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3. 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六部门转发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80号)要求,紧盯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改装等重点环节,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信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指导,引导企业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对电动车生产、销售的监管,严格执行生产、销售有关安全标准要求和规定,避免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车流向市场;公安、消防、建设部门要督促各区指导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建设部门要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职能安全充电设施,并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4. 开展小微企业、家庭作坊和“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各区要组织工信、公安、建设、应急、执法、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对小微企业、家庭作坊开展检查,重点整治违规搭建、违章操作、危化品存储使用不规范、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各区要充分认清“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容易反弹回潮的特点,采取综合执法、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排查)等方式,建立“排查-整治-回潮-复查”的整治闭环,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5. 强化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五部门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61号)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强化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教育、公安、建设、消防、应急等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的火灾规律特点,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状况,找准突出风险隐患,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出租集中区域、学校及周边区域开展联合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公安部门要指导派出所加强督促出租屋所有人主动申报承租人信息,加强对居民区、出租屋、电动车等重点场所、领域的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教育部门要从源头加强管控,组织教师定期走访,了解学生在外租房居住情况,对租住存在安全隐患出租房的学生予以劝离,加大对校外租房学生群体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将外宿学生、家长纳入重点宣传教育范围,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6. 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燃气安全防范工作。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排险除患”行动,加强企业、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好防火、防爆等工作。加强燃气安全防范工作,发动单位和群众开展燃气安全自查。各区要组织建设、市场监管、商务、消防等部门开展餐饮场所、施工工地、燃气经营场所等燃气安全检查和督促指导,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7. 开展工业集中区火灾隐患专项整治。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工业集中区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厦安办〔2019〕114号)要求,对全市工业集中区消防安全情况进行集中排查,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重点整治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车道未保持畅通、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防火分隔不到位、“三合一”现象、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等11类突出问题。

(二)深化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巩固“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分行业、分领域建立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养老院、施工工地等重点场所基础信息台账,梳理问题清单,对尚未整改的问题隐患跟踪督促,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形成闭环。

(三)做好重要节点安全防范工作。

元旦、春节、元宵节前,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紧盯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重点环节,督促主办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分时段集中开展检查,加强值班值守,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前置力量巡防看护,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围绕“防范火灾风险、建设美好家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大力普及各类场所、家庭、电动自行车等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各区要组织对各级党政机关、行业部门、派出所民警和街道乡镇、社区负责人以及重点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全部培训一遍消防安全“三提示”和“一懂三会”知识内容。结合高危行业领域技能提升计划,将消防安全纳入进城务工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内容,加强对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演练。针对老幼病弱等重点人群,组织乡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开展入户宣传,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提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新媒体等平台开展火灾隐患曝光、冬春火灾防控动态报道和警示性消防宣传,增强防范意识。

(五)全面强化应急处置机制。

结合实际优化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健全完善统一指挥、信息共享、预警响应、应急联动、物资储备、联合保障等机制,提高综合应急救援效能。12月底前,市政园林部门要组织对市政消防水源进行一次维保,确保市政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应急、气象、交通等部门要加强会商研判,健全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应急准备。消防部门要针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加强熟悉演练,发生险情及时处置。

四、阶段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9年12月20日前)。各区安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印发方案、召开会议,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各区、各有关部门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牵头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行业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针对突出风险召开约谈会、推进会,发出提示函、建议书,曝光重大火灾隐患,重要节点落实严管严控措施。要继续组织社会单位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即“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隐患、自主整改隐患”,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隐患已整改到位”)活动,并在本单位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告。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后5日内)。各区、各有关部门对冬防期间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固化工作成效,形成长效机制,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检查验收。

五、责任分工

(一)各区政府责任。各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辖区消防安全实际,统筹部署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针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细化制定更具针对性的具体工作措施。

1. 科学研判预警。2019年12月20日前,各区要对辖区冬春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一次专题研判,分行业、分领域部署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逐一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具体工作职责、任务要求、方法步骤。有条件的区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借助社会力量开展火灾风险评估工作。

2. 重点约谈推进。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久拖不改的地区、部门、单位及其负责人,各区要组织提醒谈话,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要警示约谈。

3. 突出培训重点。各区要组织对党政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负责人开展业务培训,明确冬防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

4. 强化基层防控。乡镇(街道)要依托社会综治管理网络,组织公安派出所、综治办等基层力量,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逐一分类建立台账,全面掌握各类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发动基层网格力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开展“四清一查”专项检查,即:小场所清违规住人,住宅楼道清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和可燃物,住宅阳台清可燃杂物,消防通道清违规停放车辆和障碍物;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二)行业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提升消防安全整体水平。

卫健、民政、教育、公安、文旅、民宗、港口、交通运输等重点部门要持续开展医院、养老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九小场所、文博单位、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宗教活动场所、码头、客运车站等领域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违规用火、用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突出风险。加强冬季防火巡查和夜间值守。教育、卫健部门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的“2019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要求,持续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

建设部门重点开展全省居民住宅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检查,排查建筑施工工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小区管理,整治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住宅小区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等隐患。充分发挥房屋维修基金的作用,及时审批,快速拨付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维修费用。

应急部门突出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部位,督促危化品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加强安全教育宣传,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销售消防产品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消防安全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市场主体。

消防部门定期组织研判辖区火灾形势,找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有针对性提高高风险单位场所监督抽查频次,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示范性检查,提升行业消防监管水平。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和个人,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隐患单位,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2019年底前,各级消防部门要分期分批,对公安派出所民警、基层网格员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业务培训,提高检查巡查能力。

其他行业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职责,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提升消防安全整体水平。

(三)社会单位责任。社会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和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加强微型消防站建筑消防设施应用、人员疏散营救、初期火灾扑救等应急训练,组织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保安、电(气)焊工和微型消防站站长等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微型消防站快速反应实战能力,不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是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领导。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市直有关部门参加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承担日常工作。各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部门合力。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加强行业消防管理和火灾防范,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特别是教育、工信、民政、建设、公安、商务、文旅、卫健、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开展行业系统排查整治,加大执法力度,形成监管合力,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推动隐患整改,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合力。

(三)严格考核问责。市安委会将结合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对各区、各部门冬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导,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区级和有关单位将进行通报,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区、各有关部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于2019年12月20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防支队)。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每月20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后5日内报送工作总结。冬防期间的相关材料可通过金宏网报市消防支队。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魏博,电话:0592-5302235,传真:0592-5302239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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